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7月5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2025年1月以来,鞍山市教育局加大查处力度,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铁东区第二中学2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铁东区华育外国语实验学校1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2025年6月,铁东区第二中学李某某、程某,铁东区华育外国语实验学校姚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铁东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给予李某某、程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给予姚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
2.铁西区实验学校5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2025年5月,铁西区实验学校李某、吴某某、刘某、张某某、董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铁西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给予李某、吴某某、刘某、张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系统内通报,责令退还违规补课所得。给予董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系统内通报,责令退还违规补课所得。
3.台安县西佛镇初级中学1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2025年2月,台安县西佛镇初级中学教师孙某某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参与违规补课,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经台安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给予孙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称,鞍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持续加大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违规的教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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