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穆平、副主任张芳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海洋联合撰写的案例评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正式刊发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人民检察》总第957期。该篇文章以卢某非法经营案一案为切入点,围绕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否存在未遂形态这一实务难题展开深入探讨,既凝聚了...
近日,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穆平、副主任张芳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海洋联合撰写的案例评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正式刊发于国家级核心期刊《人民检察》总第957期。 该篇文章以卢某非法经营案一案为切入点,围绕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是否存在未遂形态这一实务难题展开深入探讨,既凝聚了检察机关的实践智慧,又彰显了法学理论的指导价值,是检校共建深化理论与实践融合的生动范例。
近年来,肥城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导向,积极鼓励、支持全院干警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思考、勤于笔耕,通过开展刑检微课堂——对话系列活动,搭建起疑难案件联合探讨、学术成果共享等常态化机制,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同频共振。下一步,肥城市检察院将继续搭建平台、优化机制,以高质量理论研究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大局贡献更坚实的检察智慧与力量。

来源丨肥城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韩思凡
核校丨宋 俊
审核丨葛业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