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候更迭,盛夏来临,不少消费者都会选择将冬季厚衣物送去干洗店清洗。如果在洗涤过程中衣物出现问题,可能会在干洗店与消费者之间引起服务合同纠纷。当一件上千元的羽绒服在干洗店“遭遇不幸”,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情简介:
Y女士在某品牌专卖店花2000多元购买了新款羽绒服一件,后送至某连锁品牌干洗店进行清洗。取件时Y女士发现该羽绒服衣领不平整,便要求干洗店进行了熨烫处理,等Y女士再次来取衣服时又发现衣领发硬,干洗店又进行了两次回软处理。经过两次回软处理后,衣服衣领处缩水、变形等问题仍未解决,Y女士故拒绝取回衣服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干洗店赔偿衣服一件或者按购买价进行赔偿。干洗店认为,衣服送来清洗时就存在问题,现在的衣服并不影响正常穿着,故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Y女士将服装送至干洗店清洗并支付了服务费用,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在提供服务前未按行业规定对该服装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服务单据,视为送洗时服装状态正常;在清洗过程中,干洗店未按服装内签标识要求进行干洗,而是进行了水洗,再次加工时也未按内签标识相关要求操作,而是进行了熨烫处理,最终导致衣领发硬变形明显,无法恢复原状;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Y女士在送洗服装时也应告知干洗店该服装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避免因洗涤方式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对于本案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洗染服务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可参照行业标准即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装的主要功能是穿用,并兼顾装饰的作用,案涉服装经过干洗店不当洗涤和不当再加工后未造成无法穿着的后果,参照《四川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三条:“因洗涤造成衣物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正常穿着的,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洗涤费1-10倍的赔偿”的规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在Y女士继续保有服装的前提下,法院判决干洗店赔偿Y女士10倍干洗费共35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取回了服装,干洗店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交付洗涤衣物时,应提前告知洗衣店该服装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与经营者对洗涤质量要求进行明确约定并记载于洗涤服务合同或服务单据。如果洗涤后的质量要求不能达到事先约定或者衣服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重新加工、退还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经营者在承接送洗衣物时,要当面对衣物进行检查,并将衣物的名称、数量、颜色、面料材质、污渍、缩水、串色、磨(破)损、虫蛀、霉变、缺漏等多种瑕疵状况以及洗涤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向消费者当面告知并在洗涤服务合同或服务单据上注明;非经营者过错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对于价格较为昂贵的衣物而言,消费者应主动告知衣物价格,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选择保值清洗,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作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避免后续引起纠纷。
新衣送洗却犯忧,干洗店中惹烦愁。
店家未检又误洗,水洗熨烫错上错。
消费者也有疏忽,未言关键惹风波。
法庭审理辨缘由,合同成立责当究。
法律条文细细说,行业标准来定夺。
交付衣物需叮嘱,合同条款写清楚。
洗衣纠纷莫慌张,依法处理心不慌。
诸君且听我来讲,纠纷少来生活旺!